甲方:上海华东青少年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 乙方: 为发挥中国福利会聚集社会资源的优势,更好地在青少年教育领域尤其是校外教育领域上发挥作用,进一步为社会服务,中国福利会支持成立了上海华东青少年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它是在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成立目的是进一步构建服务于华东地区乃至全国的青少年教育研究与活动实践指导为一体的综合科研服务网络。 乙方自愿参与甲方的科研服务活动,接受甲方的科研指导服务。 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规范双方责任与义务,现拟定如下指导服务协议。 一、服务范围 甲方为乙方提供青少年教育研究、人员培训、专业咨询、项目策划,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项目协作,编发书刊,举办青少年活动方面的指导服务。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接受各单位服务申请,与符合条件且同意本协议约定的申请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2、对服务单位进行业务服务范围内的工作指导,尤其是提供与教育科研工作相关的指导服务。 3、每年提供面向服务单位的交流培训活动机会,传递青少年科研活动的新动态,组织分享新的研究成果。 4、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提供参与新项目研究的机会。 5、为科研工作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提供表彰和奖励的机会,并进行实践成果推广。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开展本地区青少年教育领域尤其是校外领域工作实践创新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向甲方申报科研项目。 2、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由甲方开展的各项科研交流及培训活动。 3、配合甲方开展教育科研工作,汇总并提供实践结果,协助甲方开展科研项目。 4、安排专人担任与甲方进行日常工作沟通的联系人,及时互通信息。 四、服务经费 1、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青少年发展科研信息、日常科研指导服务,乙方向甲方支付科研活动服务费 元/年。 2、科研活动服务费于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在每年5月 31日前支付当年经费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上海华东青少年教育研究与发展中心 账 号:44556308466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支行。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2、本协议到期前30日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书面的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如到期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的意思表示,本协议将自动持续累加续期。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签署地为上海市静安区。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日期: 日期:
华东科研服务单位登记表.doc 中心科研指导服务协议原件.docx |